前 言:
贰零贰零年玖月贰伍日上午,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王浪故意伤害案。审判长宣布,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王浪犯故意伤害罪,属于防卫过当,依法应当减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
综上,一审判决错误认定案件事实,认定王浪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错误,请求二审法院查明案件事实,准确适用法律,撤销原判,认定正当防卫,改判王浪无罪。
针合肥夜总会公主招聘对上诉人王浪的上诉理由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出庭意见,本院综合评判如下:
一、关于事实和证据
二、关于法律适用
壹.关于上诉人王浪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
贰.关于上诉人王浪的行为是否属于特殊防卫
叁.关于上诉人王浪的防卫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
三、关于定罪量刑上诉人王浪及其辩护人提出,王浪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,依法应宣告无罪。
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,原判适用法律不当,量刑过重,建议二审法院综合本案情况依法公正裁判。本院前已评判,上诉人王浪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。根据刑法规定,防卫过当的,应当负刑事 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对王浪及辩护人提出的应宣告王浪无罪的意见,本院不予采纳。综合考量王浪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危害后果,对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量刑意见,本院予以采纳。
本院认为,上诉人王浪在面临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情况下,为了使本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采取行为制止不法侵害,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;王浪持啤酒瓶朝对方头部、肩部击打数下,后又持啤酒瓶断茬朝对方胸背部要害部位连续捅刺,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重大损害,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。鉴于王浪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,且其在案发后拨打“壹贰零”急救电话对被害人实施救助,并有自首情节,一审期间委托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,依法可以减轻处罚。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认定上诉人王浪犯故意伤害罪正确,审判程序合法,但未认定王浪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,适用法律错误,量刑过重,依法应予改判。
对于这一判决结果,玖月贰伍日宣判当天,王浪的父亲表示,不能接受法院的有罪判决,将继续为儿子申诉。
王浪的辩护律师徐昕表示,自己仍然认为在这起案件中,王浪的行为是标准的正当防卫。他说,二审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表现出了一定的善意,法院认为王浪在面临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情况下,为了使本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采取行为制止不法侵害,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。“但法院又认定,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如何才能做到精准防卫?”徐昕说,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,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,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,“这显然是强人所难”。
徐昕说,王浪案是两高一部出台正当防卫认定指导意见后,适用该指导意见的第一案,该案对正当防卫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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